
審計報告傳達關於公司財務狀況的資訊,包括審計師發現的私密資訊,但他們只能提出兩種意見:無保留審計意見或帶有解釋內容的無保留審計意見(又稱修正後審計意見,英文縮寫MAO)。這種格式化的審計意見已引起財務分析師和監管機構的批評,認為審計報告沒有什麼交流價值。但一項新的研究認為,用來支持這些修正意見包含了非常有用的資訊,可能會對公司產生經濟影響。
這項由陳富生、Shaohua He、 Zhiming Ma和Derrald Stice開展的研究重點關注公司的潛在放款人以及他們如何通過貸款利差和附加於貸款的其他非價格條款等指標對審計報告中的細節描述作出反應。
他們研究了1992年至2009年期間至少獲得一次修正後審計意見的美國公司,並將這些公司收到修正後審計意見之後(在收到修正後審計意見後首次獲得“清潔”意見的當年或三年內)的貸款條款的性質,與該時間窗口之外(在收到修正後審計意見之前或在“清潔”意見之後三年以上)的貸款條款進行對比。
作者說:“由於修正後審計意見可能會傳達有關客戶財務報告品質和信譽的負面消息,因此,在定價和監測這兩個方面,債權人都應對修正後審計意見中的資訊做出反應。因此,審查放款人對修正後審計意見的反應可以增強我們對審計報告有用性的認識。”
修正後審計意見按照兩個類別收集和分類:一類是不一致,由會計變更或重述觸發,可提醒讀者財務報表資料無可比性;一類是不充分,這表達了與潛在未確認損失和風險相關的更嚴重的擔憂。
後者被認為更嚴重,因為它們源於對瞭解未知的未來經濟相關因素(例如訴訟風險和或有負債)或“持續經營”風險提示的重大不確定性,這意味著目前公司在一個財政年度內的實體狀況令人擔憂,其今期財務報表對放款人而言可能並非評估或監測公司的有用工具。
研究結果顯示,放款人確實注意到審計意見,導致修正後審計意見發表後發起的貸款利差平均上升17個基點。得到“持續經營”風險提示意見的公司,利差上升為107個基點。
貸款契約的性質也隨著修正後審計意見的發佈而變化。財務契約的使用減少3.8%,一般契約則增加4.2%。一般契約不參照會計資訊,而通常列出會要求借款人償還貸款餘額的事件,規定是否支付股息並界定借款的允許用途。如果公司有潛在未確認損失和持續經營風險的修正後審計意見,貸款利率上升的結果更為明顯。
貸款規模也隨著修正後審計意見的發佈而整體下降,而持續經營意見導致的下降幅度最大,且需要抵押品的概率增加。
作者將持續經營意見進一步分解為擔憂是由財務業績不佳或運營問題、融資問題還是其他原因(如訴訟風險)造成的。績效/運營因素與債務契約減少相關,融資因素與一般契約增加相關。
結果表明,設計債務合同時,放款人參考了審計意見。換言之,貸款人員的確在看審計報告中與修正後審計意見有關的解釋性內容,以此判斷財務報表的品質。此外,持續經營意見傳達了審計師關於客戶信用風險的私秘資訊,而這些資訊是無法從別處獲得的。
作者說:“我們的研究結果確實表明,審計報告中審計意見對放款人訂立債務合同是相關的,有價值的,而且相關性隨著修正後審計意見中所述問題的嚴重程度而增加”。
“對監管機構而言,我們的實證結果還可為目前各國試驗有關在審計報告中納入‘關鍵審計事項’以及擴展審計意見的陳述的監管舉措的辯論提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