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薪酬往往與公司績效緊密掛鉤,因而會誘使管理者操縱財務報告,使之對己有利。為制止這種行為,美國已經開始要求公司設置追薪條款,授權董事會在公司重述財務報表時,追回已經付給高管的薪酬。許多公司已經自願開始採納這些條款。那麼效果如果呢?
各種從權益持有人角度考察這個問題的研究,得出的結果不都一致。但是陳謙麗、陳建文和陳泰元三位學者變換研究策略,把重點放在債權人身上。他們的研究結果清楚地表明,追回條款對債務權人和公司都有裨益。
他們的重點是,作為與公司有緊密關係的銀行,能夠瞭解財務報表的品質和公司的動態因素。
作者說:“銀行比其他債權人掌握了更多的公司專門資訊,包括管理層誠信和能力的資訊。我們認為銀行比其他債權人能更好地判定採用追薪條款的效果,因此,只要這類條款能減輕他們面臨的資訊不確定,他們對對追薪條款就會持正面態度。”
銀行貸款合同直接受財務報告品質改善的影響,是探索這些問題的有用工具。如果放款人感到追薪條款對降低其資訊不確定性是有作用的,那麼貸款合同就應包含更多以會計資訊為基礎的財務約束和績效定價條款。
同樣,由於放款人用財務報告評估信貸風險,如果採納追薪條款會提高放款人對這些報告可靠性的信心,利率就應降低,其他信貸條款就會放鬆,比如到期日和抵押品要求。
作者以147家匹配的公司為樣本,其中包括採用追薪條款和未採用追薪條款的公司,2000-2009年期間共計發放了1,566筆貸款。他們發現了充分的證據,證明債務人對追薪條款持肯定態度。
對於採用追薪條款的公司,銀行在貸款合同中使用的財務約束比以前多,基於會計資訊的績效定價條款也比以前多;採納該條款後利率降低了33個基點,即舉債成本降低了24%;銀行貸款的到期時間延長了,抵押品的要求也降低了。在採用追薪條款前有過財務報表重述記錄的公司,效果更加明顯。
作者排除了由公司治理改善或採用追回條款前發生的趨勢所帶動的影響。
作者認為:“結果表明,銀行認為公司採納的追薪機制能有效促進財務報告的可靠度,因此在採用追薪條款後降低了擔保要求。
“由於以前對追薪條款的大多數研究都大多以股票投資者為基礎,而股票投資者獲取公司專有資訊的管道不如銀行,所以我們的研究更好地證明追薪政策對財務資訊的使用者是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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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薪條款對貸款合同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