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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公司治理問題變得日益重要,股東權利對公司價值的影響成為一個日益受到關注的課題。理論上,股東權利大,應該能減低股東所要求的資本成本,並減少過度投資,但迄今為止尚無支援這一結論的證據。現在,一項新的研究表明,實際情況可能確實如此。

陳建文、陳治鴻(香港科大前博士生,目前任教於香港城市大學)和魏國強依據1990至2004年美國上市公司的數據,考查股東權利和股東的資金成本的關係。他們發現,較強的股東權利顯著降低了股東的資金成本,假定其他情況不變,把股東權利從偏低加強到偏高,股東的資金成本可以降低34個百分點。

他們對兩個變數都採用了特定的衡量尺度。股東權利以公司治理指數衡量。公司治理指數則包括公司章程裡反收購以及其他限制股東權利的條款數目。較高的公司治理指數,代表權力對管理層傾斜,削弱股東的權利。

股本的資金成本則從股價和分析師的盈餘預測推算出來。該研究還考慮公司的自由現金流。自由現金流顯示管理層制定投資決策有多大自由度。當現金流有限時,管理層不得不向外部尋求額外資金,從而使他們受到外部監控。如果現金流較高,他們就能在內部取得專案資金,但這要冒因過度投資而對現有股東造成潛在損害的風險。

當「代理問題」發生時,也就是管理層違反股東的利益行事而過度投資時,股東權利和自由現金流就會交互影響到股東的資金成本。

作者說:「如果資訊不對稱和代理問題都存在,管理層擁有私有信息,且隱藏該資訊時,那麼,薄弱的治理機制將增加公司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可能性,並增加股本成本。」

「權利平衡向管理層傾斜降低了公司收購機制對管理層的約束力。因此,更多反收購條款的存在,將允許管理層以各種形式侵佔股東的利益。」

股東權利對此可以起到牽制作用,來自美國公司的資料也證明股東權利的益處。當反收購條款的數目(1-17項)上減少10項時,股本的資金成本降低34個百分點。這意味著中等公司的價值可以提高了6.8%以上。

這個研究的主要優點是以公司自主設定的治理機制為主軸,而不是監管機構強制規定的機制。在研究方法上,公司的自主行動會有產生自我選擇問題,但作者做了大量的嚴格檢驗,得出了相同的結果。

作者說:「我們發現,當自由現金流造成的代理問題最嚴重時,股東權利在降低資金資本時所起的作用最大。研究結果提供了進一步的實證依據,證明正如理論所預測的那樣,公司治理機制、代理問題和股本資金成本之間存在著因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