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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的強制拍賣為何及何時導致低價拍賣?雖然眾所周知,低價拍賣折讓是存在的,且折讓會很大,但很難確切地知道強制拍賣何時會導致低價拍賣折讓。全行業或特定資產的負面衝擊影響到該資產的供需,通常就會觸發強制拍賣。例如,法拍和破產拍賣往往發生在房價下跌時,這就很難將強制拍賣所帶來的價格效應與劇烈衝擊所帶來的效應分隔。有必要在一定程度上將供需效應分開。

Steffen Andersen和Kasper Meisner Nielsen利用丹麥繼承案件方面的特定制度環境,探討強制拍賣轉化成低價拍賣的情況。他們的“天然實驗”研究了由屋主猝死導致的房產拍賣。《丹麥繼承法》規定,遺產必須在死者身故12個月內在遺囑檢驗法院交割。因此,猝死者的房屋要被迫出售,或被迫轉給受益人。

這些情況使研究人員能隨機抽取屋主,確保個人及房屋特徵具有外源性。其次,猝死導致的強制拍賣與房屋的當前供求無關,便於Andersen和Nielsen識別按低價拍賣折讓發生強制拍賣時的市場條件。第三,由於12個月的截止期限,研究人員得以辨別為緊急拍賣。總體而言,這些特徵確保了樣本中的拍賣是由意外事件觸發的,便於研究人員確定何時強制拍賣導致了低價拍賣折讓。相比之下,先前的文獻估算了財務困境、互惠基金流出、破產或法拍造成的強制拍賣折讓。

為了研究強制拍賣的效應,研究人員採用房地產經濟學的標準方法,用房屋特徵(室內面積、建築年限、房間數量等)和時間效應等因素解釋房價波動。本研究揭示了強制拍賣可造成8.9%的平均折讓。該折讓隨著12個月期限鄰近而提高。猝死後不久房屋按市場價拍賣,而在截止期限前三個月內拍賣,平均折讓為14%。

雖然市場詢價隨著銷售持時而下跌,但定價模式表明,單是這一因素並不足以導致上述估算的折讓。根據銷售持時效應的另類假設,預期會看到較早強制拍賣發生溢價,而較遲強制拍賣會發生折讓。恰恰相反,研究人員注意到,較早的拍賣按市場價發生,而較遲的拍賣按深度折讓進行。他們研究了市場條件如何影響到折讓,發現在房價上漲10%或以上的年份,拍賣的平均折讓為7.5%,而房屋價格下跌的年份,平均折讓為12.6%。因此,在房價下跌的蕭條年份,折讓要大5.1%。有關景氣年份房價折讓的研究結果,強調了這一事實:即使沒有影響房屋需求的負面衝擊,在緊急拍賣時也會出現折讓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