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場所的偏差行為,比如盜竊、上班遲到、吸毒和欺負同事,每年都給組織機構造成數十億美元的損失。但是,嘗試查明和解釋問題的誘因往往徒勞無功,無法得出確鑿的結論。
據認為,一個重要因素是員工的自尊水平,但是這一觀點背後的理據尚未得到充分證明,比如,自尊心強的人不太可能參與偏差行為,或自尊心弱的人更有可能以偏差行為對環境壓力源作出反應。不過,一項新研究從新的角度研究了這個問題。
D. Lance Ferris、Douglas J. Brown、連彙文和Lisa M Keeping所做的一項研究認為,以前的研究結果有局限,是因為“自尊”的定義不夠完整。他們認為,自尊不僅有高低,而且與背景相關。
作者說:“一個人的整體自我價值感與特定領域相關時,比如工作場所的能力,只要一個人在該領域的成敗決定其整體自我價值,就存在權變自尊。
“我們認為,一個人的自尊由工作場所的能力決定時,了解自尊與偏差行為之間的關系就有至關重要的意義。”
自尊取決於工作場所任職領域的人,比並不取決於與此的人,更有可能對自己的行為進行自我約束。
“一個人的自尊由工作領域的能力決定時,他會力求表現優異,借此證明自己的能力,並避免會給人以無能印像的行為。在這類情況下,偏差行為會產生極度的羞恥感,並直接威脅到一個人自我價值感的核心。
“關鍵是,自尊心強或自尊心弱的人都有這種情況,我們認為自尊心弱的人不會參與偏差行為。
“然而,一個人的自尊並非與工作場所的能力相關時,就會參與自我一致行為,或對角色壓力源作出負面反應,而不考慮其自我價值感的後果。權變自尊因而緩和了自尊對偏差行為的影響。”
在一次對通過廣告招募的123名員工進行的多源調查中,作者證明情況屬實。員工回答最初的調查,過兩周,再評估其自尊,並在六個月後,評估其偏差行為。調查還要求其生活中的另一個重要人物,評價員工的自尊在何種程度上取決於工作場所的表現。
研究結果給這一論點提供了依據:高度的權變自尊削弱了自尊與工作場所偏差行為之間的負面關系。但是,檢驗兩個相關觀點--角色模糊和角色衝突也起到一定作用--卻無法得出確鑿的結論。研究表明,角色衝突有初步支持時,角色模糊並不重要。而自尊和權變自尊都很弱時,角色衝突與工作場所偏差行為的相關性最強。
作者斷定:“我們的研究結果表明,工作場所權變自尊低時,整體自尊與偏差行為相關”。
經理可以通過提高工作場所權變自尊來作出回應,不過作者又退一步說,這可能會引起爭議,工作場所權變自尊的利弊還需要進行更多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