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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推出新産品或升級舊産品的製造商,能夠獲益于仔細考慮用何種渠道向消費者披露産品的質量。採取錯誤的方式可能會降低利潤。

這是香港科大郭亮提出的建議。他構建了一個模型,研究在涉及一名製造商和一名零售商的分銷渠道中有關披露産品質量訊息的方式選擇。

他說:「汽車、電腦和時裝等新産品數量的激增,日益導致産品壽命周期的縮短以及消費者對質量的不確定。」

「在這些市場,質量披露是應對這個問題的一種手段,但具體披露方式存在很大差異。有些製造商直接向消費者披露産品訊息,而在有些市場則通常通過下遊夥伴(零售商)散布這一訊息。」

「我尋求就這兩種披露方式(直接或者通過零售商)對質量訊息披露以及對公司收效産生的影響提供見解。」

郭發現,通過銷售導購和免費樣品等手段實現的零售商披露方式,可導致更多訊息得到透露,並且也可能更有利可圖。這是因爲製造商通過對産品批發價的調整而與零售商共同擔負總的披露成本。具體的說,批發價不能太高,否則零售商的毛利會降低從而會降低其通過質量訊息的披露而促進消費者需求的積極性。

他說:「如果批發價太高,訊息披露的邊際效益不能彌補披露成本,所以零售商還不如保持沈默。」

有意思的是,當披露成本變得相對高昂時,製造商通過傳統媒體、産品標簽和專家認證等方式直接向消費者披露産品質量訊息反而更好,也更有利可圖。郭說:「製造商可能更喜歡這種方式,因爲這種方式能使不披露相對較低質量訊息的承諾變得更加可訊。這個因素在披露成本變高時會變得更加重要。」

「因此,如果採取這兩種不同披露方式的固定成本沒有顯著差異,那麽在(單位)披露成本相對低的情況下,製造商應選擇通過零售商對消費者披露的方式。但是當披露成本較高時,直接披露的方式更加可取。」

總體而言,郭認爲,製造商選擇的披露方式對質量訊息的披露量以及製造商的利潤會産生影響。

他說:「在直接披露方式下,公司在披露産品質量時應更保守,少向消費者披露訊息。例如,全國性的廣告可以少強調與質量相關的産品特征,而多強調其他作用,比如提高知名度和品牌形象。」

「另一方面,當通過下遊公司進行質量宣傳時,可以採取更爲積極的態度,下調披露的標准,從而向消費者提供更多訊息。還應提供恰當的措施,激勵下遊公司對産品質量披露的動機,比如有意識地降低批發價或提供折扣,以支持零售商進行諸如産品展示和店內廣告等訊息傳遞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