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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推出新产品或升级旧产品的制造商,能够获益于仔细考虑用何种渠道向消费者披露产品的质量。采取错误的方式可能会降低利润。

这是香港科大郭亮提出的建议。他构建了一个模型,研究在涉及一名制造商和一名零售商的分销渠道中有关披露产品质量信息的方式选择。

他说:「汽车、电脑和时装等新产品数量的激增,日益导致产品寿命周期的缩短以及消费者对质量的不确定。」

「在这些市场,质量披露是应对这个问题的一种手段,但具体披露方式存在很大差异。有些制造商直接向消费者披露产品信息,而在有些市场则通常通过下游伙伴(零售商)散布这一信息。」

「我寻求就这两种披露方式(直接或者通过零售商)对质量信息披露以及对公司收效产生的影响提供见解。」

郭发现,通过销售导购和免费样品等手段实现的零售商披露方式,可导致更多信息得到透露,并且也可能更有利可图。这是因为制造商通过对产品批发价的调整而与零售商共同担负总的披露成本。具体的说,批发价不能太高,否则零售商的毛利会降低从而会降低其通过质量信息的披露而促进消费者需求的积极性。

他说:「如果批发价太高,信息披露的边际效益不能弥补披露成本,所以零售商还不如保持沉默。」

有意思的是,当披露成本变得相对高昂时,制造商通过传统媒体、产品标签和专家认证等方式直接向消费者披露产品质量信息反而更好,也更有利可图。郭说:「制造商可能更喜欢这种方式,因为这种方式能使不披露相对较低质量信息的承诺变得更加可信。这个因素在披露成本变高时会变得更加重要。」

「因此,如果采取这两种不同披露方式的固定成本没有显著差异,那么在(单位)披露成本相对低的情况下,制造商应选择通过零售商对消费者披露的方式。但是当披露成本较高时,直接披露的方式更加可取。」

总体而言,郭认为,制造商选择的披露方式对质量信息的披露量以及制造商的利润会产生影响。

他说:「在直接披露方式下,公司在披露产品质量时应更保守,少向消费者披露信息。例如,全国性的广告可以少强调与质量相关的产品特征,而多强调其他作用,比如提高知名度和品牌形象。」

「另一方面,当通过下游公司进行质量宣传时,可以采取更为积极的态度,下调披露的标准,从而向消费者提供更多信息。还应提供恰当的措施,激励下游公司对产品质量披露的动机,比如有意识地降低批发价或提供折扣,以支持零售商进行诸如产品展示和店内广告等信息传递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