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中國家族辦公室可如何從不同文化中學習,創優增值
金樂琦教授
科大商學院陳江和亞洲家族企業與創業研究中心創辦人兼資深顧問
中國和猶太文化歷史悠久,經過數以千年,孕育出深遠的傳統價值和智慧,影響中國人和猶太人管理業務和財富的方式。
這兩個民族有許多異同。我們在本文比較兩個民族在三方面的基本價值觀:包括金錢觀、慈善的傳統,以及對既定階級制度的態度;此外,我們亦根據兩種文化樹立的典範,分析中國家族辦公室可如何從中借鑒。
猶太教和儒家思想
猶太教重視法律,因為猶太人認為這是思想和行為的唯一指引。猶太文化中,法律稱為托拉(Torah - 希伯來文)注重指導猶太人的日常生活方式,而不僅是教條或信條。每個家庭必須學習托拉並遵守其規則。在中國,儒家思想對中國人的價值觀、倫理和道德影響最深遠,達二千五百多年。儒家本著和諧精神規管個人、家庭、社會群體和國家的行為,亦設想一個階級主義的社會,每個人的角色取決於他們在社會的地位。
第一個基本價值觀:金錢觀
中國人和猶太人都重視金錢。托拉提醒猶太人,正是「耶和華你的神」給你獲得財富的能力(申命記8:12-18)[1],任何希望獲得智慧的人都應學習如何運用金錢(塔木德,Bava Batra 175b)。儒家思想中,錢稱為「利」,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論語》4: 5)[2]。
然而,兩個民族對金錢的重視程度並不相同。對猶太人而言,金錢是生活的重要部分,因為猶太人過去多年受種族壓迫,背井離鄉,流離失所。唯有金錢和技能,可以隨身攜帶,同時能夠助力他們再創造財富,得以生存和發展。在家族企業傳承方面,猶太人較注重財富的傳承,他們認為企業是創造財富的工具,基於外在歷史因素,企業的存續並非關鍵。
相比之下,中國家族企業比較關心企業的壽命。即使業務失敗或淪為夕陽產業,中國人都不輕言放棄企業。中國家族企業家可借鑒猶太經驗,在適當時候退出或許是是更合理的選擇。只要財富得以保存,日後總可捲土重來。
第二個基本價值觀:慈善的傳統
猶太人和傳統中國人均認同要回饋社會。對他們而言,施予是一種義舉。從猶太教的角度來看,人們應該追求「仁義」(tzedakah),即追求至公至義(申命記16:20)。同樣地,「慈善和慷慨」是中國文化的良好傳統特質。儒家認為,人們應按照「施」的傳統(仁慈和公義)行事,這是儒家的核心價值。
慈善是一門藝術,應適當行之。猶太人認為「給予力量」是重要的,要幫助窮人,應送禮或提供貸款、視他為業務合作夥伴或幫助他找工作(Mishneh Torah,Laws of Charity,10: 7-14)。儒家亦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論語》12:2)。主張給予對方所需要的,而非僅憑藉主觀想法去施予。
然而,兩個民族的慈善概念存有些微差異。猶太人慈善的傳統遵循猶太法律。猶太人最初實行強制性的什一稅(Compulsory Tithing) 和仁義箱(Pushke)。拉比(Rabbis - 希伯來文),在猶太民族中,代表學者和老師。他們管理人民財產或所得收入的的十分之一,並將其作為慈善捐款(申命記14:28-29)。猶太人家中的仁義箱大多是一個藍白色的慈善箱,用來在日常禱告活動中存放仁義硬幣(Raphael,1979)。因此,猶太家族企業的慈善活動涉及較具系統性的指引。相比之下,中國人的慈善傳統並沒有寫進法律,也不那麼系統。 許多猶太家族企業會精心規劃策略性的慈善事業,而非簡單的「寫支票」。中國家族企業亦樂善好施。我們建議這些新家族企業的家族辦公室規劃較具策略性的善舉,這不僅有助維護家族的價值觀和傳承,亦可讓所有家族成員參與慈善活動,促進團結和睦。
第三個基本價值觀:階級制度的差距
在中國和猶太的文化中,階級制度的差距相當不同,實際上幾乎是相反的。大多數猶太人的PDI(權力差距指數[3])較低,而中國的PDI相對較高。這顯示猶太人相信獨立、平等權利和平易近人的上級,而管理層懂得賦權於下屬並鼓勵其在工作中獨當一面(Hofstede,2011)。反之,中國的家庭或組織非常重視兩極化的上下關係(Hofstede,2011),按照這種關係,不在其位,不謀其政。(《論語》8:14)。
兩個民族PDI出現差異,第一個原因是他們對和諧理解不同。猶太教認為,世界本是不和諧的,這可從《聖經》的故事中看出,例如世界的創造中有著不斷發生的分離,或是亞當和夏娃被逐出伊甸園(Patt-Shamir,2006)。儒家有別於猶太教,認為世界本是和諧的,而和諧是社會世界的理想狀態(Patt-Shamir及Zhang,2013)。子曰:「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論語》13:23)。
其次,猶太人和中國人對孝的重視程度不同。孔子強調社會和家庭階級制度,包括孝道。漢語的「孝」指不僅要供養父母,亦要在父母去世後尊敬他們(《論語》2:5、2:7)。大多數中國家庭中,父或母擔當重要角色,他們亦可能是獲家庭授權維護財富、遺產、和諧與團結(King及Peng,2017)。猶太人儘管尊重父母,但並非無條件服從父母。猶太人在逾越節期間,有一個傳統是與家人辯論托拉的內容。不論年紀大小,每個人都可表達自己的看法和提問。猶太人不懼權威,具有創新和創業精神(Senor及Singer,2011)。
PDI可影響家族辦公室的運作和管理方式,亦可影響其投資策略。PDI較低的家族辦公室是培養創新和創業精神的溫床,也會較傾向投資創新和多元化的事業。我們的研究顯示,亞洲超過70%的年輕一代希望創業(King及Cheng,2018)。因此,中國家族企業家族辦公室可提供創業資金,實踐下一代的理念。如成功,新企業便可推動業務多元化策略,亦有助實踐企業傳承計劃。
結論
儘管文化和世代差異令中國家族企業不可能、亦不必完全採納其他民族的做法,但從他人身上借鑒總有得益。多理解民族之間的差異,可為中國人經營業務和家族企業啟發更多靈感。
參考
Deuteronomy, Holy Bible, 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 (NIV). (1973, 1978, 1984, 2011). Retrieved from Bible Gateway: https://www.biblegateway.com/passage/?search=Deuteronomy+1&version=NIV
Hofstede, G. (2011). Dimensionalizing cultures: The Hofstede model in context.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Cross-Culture Psychology, 2(1).
King, R., & Cheng, J. (2018). Where technological disruptors meet Asian family business: Rethinking next-generation leadership and career. Singapore: Lombard Odier (Singapore) Ltd.
King, R., & Peng, W. (2017). Family office: the Eastern approach. The International Family Offices Journal, 27-32.
Meszler, J. B. (2015). Gifts for the poor: Moses Mainonides' treatise on Tzedakah. CreateSpace Independent Publishing Platform.
Muller, A. C. (2018). The analects of Confucius. Retrieved from acmuller.net: http://www.acmuller.net/con-dao/analects.html
Patt-Shamir, G. (2006). To broaden the way—A Confucian-Jewish dialogue. In G. Patt-Shamir (Ed.), To broaden the way—A Confucian-Jewish dialogue (pp. 167-240). Oxford: Lexington.
Patt-Shamir, G., & Zhang, P. (2013). A Confucian-Jewish dialogue. In C. Cornille (Ed.), Companion to inter-religious dialogue (pp. 450-467). West Sussex: A John Wiley & Sons, Ltd.
Raphael, M. (1979). Understanding American Jewish philanthropy. New York: KTVA Publishing House.
Senor, D., & Singer, S. (2011). Start-up nation: The story of Israel's economic miracle. New York: Hachette Book Group.
[1] 申命記引用《聖經》新國際版,版權由Biblica, Inc.所有©1973, 1978, 1984, 2011
[2] 《論語》引用1990年A. Charles Muller譯本(更新:2018年12月4日)。
[3] 權力差距定義為一個國家的機構和組織中最弱勢的成員期望並接受權力分配不均的程度(Hofstede,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