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伟翰和Wei Wang认为,公司对借款期的选择能揭示公司对自身未来前景的看法。他们观察了公司选择短期或长期举债期限作为实例,以及研究其私下掌握的信息对有关选择的影响。
他们指出:“当公司私下掌握有利的信息时,倾向选择短期债务,而不利时,则倾向长期债务。”
“这是因为公司对自身违约风险掌握的私下信息有利时,将力求在日后向市场披露其真正的信贷质量时,按有利的条款取得再融资,从中受益。”
“相反,借款人对自身未来违约风险掌握的私下信息不利时,就倾向于长期债务,原因是它要消除未来再融资成本的不确定性或流动性风险。”
高和Wang以美国1983-2003年4,089个债务发行实例为考察样本,证明了这现象。他们用两个关键变量重点衡量借款人的违约风险:资产波动性和违约距离(DTD)。前者与公司的违约风险直接相关,后者与违约风险成反比关系。他们还考察了发行债务之后的评级转变。短期债务是债务期限不到三年的债务,长期债务是七年以上的债务。
结果显示,短期债务发行人的违约风险显着下降,这从发行债务后其DTD提高和资产波动性下降可见一斑。例如,发行债务后,他们的DTD从6.69提高到7.24,即违约概率下降19%。而长期债务发行人则DTD下降,资产波动性增高。债务迁移也显示类似的结果。
作者说:“短期和长期债务发行人在违约风险上的这些差异不太可能是债务发行后公司政策差异造成的。实际上,在债务发行后两年内,短期和长期债务的发行人在杠杆丶资产有形性丶盈利能力丶营业收入变化丶市净率和固定资产投资方面都表现出类似的变化。”
所有这些都表明,发行债务时公司所掌握的私下信息是一个影响因素。研究人员对公司偏离据预测会选择的债务期限作了检验,进一步证明了这一论点。
作者说:“小型高增长公司较大机会选择借短债,而大型低增长公司则较大机会选择借长债。”当这两类公司反其道而行时,例如大型低增长公司选择短期债务,而小型高增长公司发行长期债务,上述提及的观察结果更为明显。”
总体而言,研究结果证明这一中心论点是正确的:借款人对自身违约风险掌握的私下信息是决定举债期限的一个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