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於《信報》,2025年5月26日
從「分流」視閾化解網約車與的士之爭
許佳龍
科大商學院署理院長;資訊、商業統計及營運學系講座教授;艾禮文家族商學教授
的士與網約車在經營上的矛盾衝突如何化解,一直爭議未休。雖然政府目前已構建了的士車隊制度,但迄今成效有限。筆者過去曾對網約車「共享經濟」的經營模式,以及政府對的士經營的監管——按《道路交通條例》規定,除非車輛領有「出租汽車許可證」,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使用私家車,作出租或取酬載客之用,筆者對此作出分析,當時提出政府發特定牌照解決問題(讀者可參見筆者在本報發表的〈發特定新牌 破Uber 經營困局〉一文,刊2017年 7月11日;另:香港電台同年12月2日播出的「香港家書」中,筆者提出〈引入新思維發揮共享汽車好處〉的見解)。
隨着事態不斷發展,觸發筆者連番不同的感受和體會,現擬於本文提出一些新觀點。
網約車與的士服務各有優劣
網約車無疑有一定好處,使乘客能夠把握好出行時間,若在車上遺下了東西,也可以找回車主,有機會取回失物。不過,筆者乘搭網約車的一些困難經驗發現,目前的地圖定位並非百份百精準。如果「叫車」時身處的地點十分清晰,譬如筆者供職的科大商學院大樓,就完全沒有問題。但若身處於一個「陌生」地點,或建築物與街道的地點清晰度不足,定位不準確,約車並非「一帆風順」,即使成功「叫車」,但車子也往往會遲來,甚至最終「無影無踪」,令出行大失預算,可見預約車其實也有「服務問題」,非毫無缺點。
討論到此,不妨回到出行「為何乘搭的士」的初衷起點。乘搭的士的好處,是方便。在街上向載客的士招手,便可馬上登車,向出行目的地進發。由此來看,的士對交通運輸和市民出行有其獨特的功能和好處。當大家一面倒支持網約車,或強烈批評的士服務質素之際,是否可再細味一下,「為何乘搭的士」的初衷原意,再思考的士在出行上的方便性功能?當然,的士拒載、濫收車資、服務態度差、在繁忙時間服務供應不足等問題,嚴格來說,是很多因素形成,筆者認為不宜將之把的士在出行上給乘客帶來的方便性功能一筆抹煞。
再者,使用的士服務不需預約,不需要有手機錢包、不需要預付,而且可以隨時隨地在街道上向載客的士招手,登車上路,展現出對乘客出行別具靈活性的一面。
筆者曾有經驗,在趕時間情況下出行,卻無法預約到網約車或網約車無法找到上車位置,結果行程耽誤了十多分鐘,未能及時到達目的地。
出行乘客「分流」緩和矛盾
再想深一層,網約車和的士是否有各自的服務對象目標範疇?網約車針對「定時定點」的出行服務,通過預約服務完成出行;而的士則針對滿足「隨時隨地」的出行服務需求,在沒有違反交通規則和法例的任何情況下,可以上落客。
沿着這條思路,解決兩者的經營矛盾和衝突,是否可以把網約車和的士所提供的出行服務進行「市場範圍分工」,在乘客層面進行「分流」?如果政府在交通法例執行上,給予的士「隨時隨地」上落客地點,有更多合理彈性和方便,這樣可使網約車和的士的出行服務「市場範圍分工」,兩者有更為清晰的界線;也使不同情景的出行需求,得到更有效的落實和滿足。
這條解決網約車和的士之間衝突問題的方向性思路,既可兼顧兩者的利益,且乘客乘車出行工具選擇也沒有減少,更可各取所需。網約車這條車隊提供「定時定點」的出行服務;而的士則以「隨時隨地」提供出行服務,並且在不影響整體交通秩序的情況下,乘客可更方便上落。這種在出行服務上「市場範圍分工」,在乘客層面作出「分流」,也許是一個解決雙方矛盾衝突的其中一個方法,起碼有助緩和雙方的矛盾。因為目前最大的問題,基本上是兩者都在做同一樣生意、同一乘客市場、利益重叠,使得矛盾衝突無法調和。
協調合作達致更優效果
從「分流」視閾出發,各自針對不同的顧客,化解雙方利益重叠競爭中的矛盾衝突。這種「分流」解決問題的想法,不僅可套用於網約車與的士之爭;也可用於人工智能(AI)上。目前,大家的聚焦點,是AI是否會大量取代人手?然而,換位思考一下, 是否也可用「分流」概念,來看AI 和人類的工作?人類把一部分工作「外判」予AI,但在AI 難以勝任的工作範疇,如在情感上、判斷上,或者在關鍵性事實內容上的工作,AI做得並不比人類出色,即使完成了任務,仍需人類來檢測,作出定案,這類性質的工作,顯然非AI所長。我們用「分流」概念把工作「分工」,從而不把AI 視為「取替性」競爭對手,而視之為同人類配合,相互把工作做得更好、更有效率的助力。
網約車與的士之間的經營矛盾與衝突,可以放在「分流」視角來化解; AI和人類工作之間的工作關係也如是,筆者想強調,很多事情並不是「非黑即白」、「你死我活」的關係,雙方通過協調「合作」,效果達致更優,才是讓人類社會發展可「行穩致遠」的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