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時裝或季節性商品市場,比如服裝和化妝品,或者以充斥大量新產品為特徵的市場,比如汽車和電子產品,製造商和零售商都面臨一個問題。他們如何知道產品是否會吸引消費者?
製造商通常有更多的資源,可以通過市場研究、產品測試等方法獲得這些資訊。因此,他們可以通過資訊共用,以促使零售商訂購更多數量的產品。
香港科大的郭亮和加州大學伯克萊分校的Ganesh Iyer通過嚴謹的博弈論模型,來研究製造商用以影響其零售商行為的資訊收集以及資訊共用策略。
他們研究兩種資訊收集的形式:1) 受限形式,指製造商只能或者收集無窮多的資訊或者完全不收集任何資訊;2) 靈活形式,即資訊收集的過程是連續的:製造商每當獲得新的資訊都可以決定是否繼續收集或者馬上停止收集。
這些資訊收集形式的影響取決於收集到的資訊是如何共用的。作者考慮了兩種共用形式 - 強制性的和自願性的。在這兩種情況下,製造商都可能會有一種「戰略性無知」的動機。也就是說,如果資訊共用會導致零售商減少訂單,那最好還是不要共用(甚至不要收集)資訊。
在諸如寶潔等公司採用的強制性共用形式下,製造商承諾與零售商共用所收集的所有資訊。這使製造商和零售商對消費者需求有同等認識,但沒有賦予製造商任何顯著的優勢。因此,要保持對零售商某種程度的掌控,作者建議製造商採取靈活方式獲取資訊的策略。
作者說:「強制性共用使製造商只能通過控制資訊獲取的過程來影響零售商的認識,因而他們只應在具備這種戰略控制能力的情況下才去收集資訊。」
「當資訊收集過程是連續進行時,製造商能在資訊獲取過程中施加自我限制,以抑制自己獲取完全的資訊。為了影響零售商,製造商可以在已獲取的資訊足夠有利時,或在極度負面的結果發生之前,停止收集資訊。因此,『戰略性無知』是可以用於管理管道關係的一種新機制。」
另一方面,在自願性共用形式下,製造商保持能在已獲取資訊的內容揭曉後決定是否共用的自主權。這使得製造商有獲取更多資訊的意願。不過,有一點需要注意。
作者說:「獲取更多資訊是一把雙刃劍,而且僅當平均而言能促成更多零售訂單時,它才能增加製造商的事前回報。」
對於製造商應如何對資訊收集技術的變化作出反應這個問題上,這些研究發現尤其有用。隨著製造商從郵寄調查等常規方法轉向線上調查等連續收集資訊的方法,他們應該在承諾共用資訊時收集更多資訊,而在沒有該承諾的時候收集較少的資訊。
作者說:「對於下游資訊共用設置了較多正規強制性安排的公司,比如寶潔公司,通常在資訊收集上應該較為保守,尤其在他們不具備對資訊生成過程實行連續控制的技術手段時。」
此外,如果對於消費者對產品的吸引力有很大不確定性時,那麼最好還是承諾強制共用資訊,因為這會給零售商傳遞一個良好的信號。在時裝和電子消費品市場,有很多顯著的關於強制性共用的成功案例。作者說:「強制性共用可作為一種自律手段,保證收集更少的資訊,這在產品失敗概率較高時反而可以促使零售商訂購更多數量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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