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庖丁篇〕 刊于《经济日报》,20231214

企业会计欺诈 标普评级具预测功能

汪诗蘅

科大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

近日,美国上市公司监督委员会(PCAOB)对一家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内地及香港分公司员工涉嫌考试作弊,施以罚款惩戒,反映专业会计师从取得专业资历到进行审计,不容有半点偏差。事实上,审计的公正性和独立性,是维系金融市场有序运行的关键。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导致投资者损失惨重,虽监管机构严密监管,亦时有发生。2001年爆发的美国第七大企业的安然公司造假帐,以及2002年「世界通讯」(WorldCom)申请破产保护,两宗会计丑闻一度严重冲击投资者的信心;事件也冲击投资者对审计工作的信任程度。由于审计舞弊引发的企业财务危机,往往经过多年的层层掩盖,所以一旦爆发实时对投资者以至整个股市市场造成巨大震荡,安然和世界通讯就是最典型的例子。因此,尽早发现企业财务危机发生的可能性,无疑十分重要,于是有不少学者透过不同的指标,去建构「会计欺诈」(Accounting fraud)的预测模型。

事实上,近年各国监管机构对审计公司的公正性及独立性不断提出更高的要求,以防止类似会计丑闻的欺诈事件发生。

检测会计差错 有助投资决策

很显然,会计欺诈预测模型的建构,除引起监管机构和研究人员的兴趣外,对投资者来说,若然有效预测到企业的会计欺诈,投资者不沾手这些通过预测模型而发现有潜在财务造假可能的公司股份,可以有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所以,从选股角度来说,会计欺诈的精准预测结果,亦是一个非常值得参考的工具。过去,有不少研究人员使用不同的定性或定量指标,来进行预测评估。

举例来说,美国印第安纳大学M.D. Beneish教授透过 8个关键变量,包括应收帐款、毛利率指数、营业收入指数、资产质量指数、折旧率指数、销售管理费用指数、 财务杠扞指数和总应计项目,构建一个区分欺诈公司和非欺诈公司的概率模型。

从更宽的角度观察,作为市场上最重要信息中介之一的信用评级公司,它们有一条独特途径,即能够直接从企业管理层获取重要的非公开信息,因此,究竟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能否「预测」到公司有没有会计欺诈,这个问题很值得研究。其实,笔者这种想法也很顺理成章。譬如,信用评级公司对某公司作出了负面的评级,这个负面评级肯定包含了一些公司做得不好的因素,导致负评。

对投资者来说,信用评级公司的评级是公开的,若然能够从中分辨出一些有潜在会计欺诈的公司,的确对选股有相当参考价值。笔者对此搜集相关资料作出研究,冀同时能填补这方面的学术空白。

信用评级具预测能加吗?

很显然,信用评级机构有动机在其评级中考虑涉及欺诈的行为,并有权获取可能与欺诈系统性相关的信息。总之,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行为,在预测诈欺方面是否能提供更多信息是一个实证问题,可以通过实证研究去找出答案。另一方面,由于「发行人付费的信用评级公司」(Issuer-paid credit rating agency)有潜在动因,去迎合发行人的需求,它们可能不会采取负面评级行动,或可能不会及时将诈欺相关信息纳入其评级中。笔者在研究过程中,也考虑这一点。

为了找出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能否起预测公司会计欺诈的作用,笔者深入研究了标准普尔(S&P一家「发行人付费的信用评级公司」)的评级行动,究竟是否可以提高诈欺预测模型的效能;与此同时,笔者运用美国南加州大学P.M Dechow 教授等人的「F-分数」( F-score )模型作为主要评核基准。

发行人与投资者付费有别

顺笔说明一下,Dechow教授所构建的F-score预测模型利用了一套综合变量,包括应计项目、应收帐款变动率、存货变动率、软资产比率、现金销售率、资产报酬率(ROA)增长率,以及是否再融资等数据建模作预测。为了研究「发行人付费的信用评级机构」(标准普尔),其评级行动的预测欺诈能力,我们将其评级行动与「投资者付费的信用评级机构」(Investor-paid credit rating agency)——「伊根琼斯评级公司」(Egan-Jones Rating Company EJR) 的评级行动进行比较。基于EJR是「投资者付费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管理层的访问有限,不像标普可以直接从管理高层取得讯息,因此依赖公共信息。

笔者从美国标普信用评级机构,以及伊根琼斯评级公司的评级数据中,收集了一共177个牵涉会计差错和美国「会计与审计强制发布」(AAERs)的集体诉讼案例,据此建构起一个研究样本。

研究的细节不拟详述,而集中同读者分享研究的结果。这个研究结果相信对小投资者来说也有参考价值。

警惕标普负面评级信号

研究发现,标准普尔的评级行为可以预测会计欺诈,从而增强 F-score 和其他市场参与者包括财务分析师、股票市场投资者、卖空机构,以至信用违约互换交易投资者的预测能力。亦即是说,标普作出的负面评级,投资者值得对那些获负评的公司,作出更细仔的考察。相较之下,伊根琼斯评级公司评级行动的预测能力,被其他市场参与者削弱,这与伊根琼斯评级公司对公共信息来源的依赖一致的。此外,标普的评级行动早在诈欺揭露前的四个季度就可用于诈欺预测;而伊根琼斯评级公司因无法取得管理信息和重大非公开讯息,故此只能在诈欺行为曝光前两个季度才做到这一点。这两个不同的时间点,值得留意。

总体而言,笔者的研究结果支持这样的猜想——发行人付费的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行动,有助于预测其所涵盖的公司中的诈欺行为。研究结果表明,尽管信用评级机构并没有明确承认欺诈检测是其使命的一部分,但它们的评级行动显然仍然可以以有意义且以重要的方式,为欺诈检测做出贡献。当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具有预测企业存有会计欺诈的潜在可能性和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也许可以得到更多「行止」取舍的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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