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庖丁篇〕— 刊於《經濟日報》,2023年12月14日
企業會計欺詐 標普評級具預測功能
汪詩蘅
科大商學院會計學系副教授
近日,美國上市公司監督委員會(PCAOB)對一家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的內地及香港分公司員工涉嫌考試作弊,施以罰款懲戒,反映專業會計師從取得專業資歷到進行審計,不容有半點偏差。事實上,審計的公正性和獨立性,是維繫金融市場有序運行的關鍵。
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導致投資者損失慘重,雖監管機構嚴密監管,亦時有發生。2001年爆發的美國第七大企業的安然公司造假帳,以及2002年「世界通訊」(WorldCom)申請破產保護,兩宗會計醜聞一度嚴重衝擊投資者的信心;事件也衝擊投資者對審計工作的信任程度。由於審計舞弊引發的企業財務危機,往往經過多年的層層掩蓋,所以一旦爆發即時對投資者以至整個股市市場造成巨大震盪,安然和世界通訊就是最典型的例子。因此,盡早發現企業財務危機發生的可能性,無疑十分重要,於是有不少學者透過不同的指標,去建構「會計欺詐」(Accounting fraud)的預測模型。
事實上,近年各國監管機構對審計公司的公正性及獨立性不斷提出更高的要求,以防止類似會計醜聞的欺詐事件發生。
檢測會計差錯 有助投資決策
很顯然,會計欺詐預測模型的建構,除引起監管機構和研究人員的興趣外,對投資者來說,若然有效預測到企業的會計欺詐,投資者不沾手這些通過預測模型而發現有潛在財務造假可能的公司股份,可以有助減少不必要的損失。所以,從選股角度來說,會計欺詐的精準預測結果,亦是一個非常值得參考的工具。過去,有不少研究人員使用不同的定性或定量指標,來進行預測評估。
舉例來說,美國印第安納大學M.D. Beneish教授透過 8個關鍵變量,包括應收帳款、毛利率指數、營業收入指數、資產質量指數、折舊率指數、銷售管理費用指數、 財務槓扞指數和總應計項目,構建一個區分欺詐公司和非欺詐公司的概率模型。
從更寬的角度觀察,作為市場上最重要資訊中介之一的信用評級公司,它們有一條獨特途徑,即能夠直接從企業管理層獲取重要的非公開資訊,因此,究竟信用評級機構的評級能否「預測」到公司有沒有會計欺詐,這個問題很值得研究。其實,筆者這種想法也很順理成章。譬如,信用評級公司對某公司作出了負面的評級,這個負面評級肯定包含了一些公司做得不好的因素,導致負評。
對投資者來說,信用評級公司的評級是公開的,若然能夠從中分辨出一些有潛在會計欺詐的公司,的確對選股有相當參考價值。筆者對此蒐集相關資料作出研究,冀同時能填補這方面的學術空白。
信用評級具預測能加嗎?
很顯然,信用評級機構有動機在其評級中考慮涉及欺詐的行為,並有權獲取可能與欺詐系統性相關的資訊。總之,信用評級機構的評級行為,在預測詐欺方面是否能提供更多資訊是一個實證問題,可以通過實証研究去找出答案。另一方面,由於「發行人付費的信用評級公司」(Issuer-paid credit rating agency)有潛在動因,去迎合發行人的需求,它們可能不會採取負面評級行動,或可能不會及時將詐欺相關資訊納入其評級中。筆者在研究過程中,也考慮這一點。
為了找出信用評級機構的評級能否起預測公司會計欺詐的作用,筆者深入研究了標準普爾 (S&P‧一家「發行人付費的信用評級公司」)的評級行動,究竟是否可以提高詐欺預測模型的效能;與此同時,筆者運用美國南加州大學P.M Dechow 教授等人的「F-分數」( F-score )模型作為主要評核基準。
發行人與投資者付費有別
順筆說明一下,Dechow教授所構建的F-score預測模型利用了一套綜合變量,包括應計項目、應收帳款變動率、存貨變動率、軟資產比率、現金銷售率、資產報酬率(ROA)增長率,以及是否再融資等資料建模作預測。為了研究「發行人付費的信用評級機構」(標準普爾),其評級行動的預測欺詐能力,我們將其評級行動與「投資者付費的信用評級機構 」(Investor-paid credit rating agency)——「伊根瓊斯評級公司」(Egan-Jones Rating Company ‧EJR) 的評級行動進行比較。基於EJR是「投資者付費的信用評級機構」,對公司管理層的訪問有限,不像標普可以直接從管理高層取得訊息,因此依賴公共資訊。
筆者從美國標普信用評級機構,以及伊根瓊斯評級公司的評級資料中,收集了一共177個牽涉會計差錯和美國「會計與審計強制發布」(AAERs)的集體訴訟案例,據此建構起一個研究樣本。
研究的細節不擬詳述,而集中同讀者分享研究的結果。這個研究結果相信對小投資者來說也有參考價值。
警惕標普負面評級信號
研究發現,標準普爾的評級行為可以預測會計欺詐,從而增強 F-score 和其他市場參與者包括財務分析師、股票市場投資者、賣空機構,以至信用違約互換交易投資者的預測能力。亦即是說,標普作出的負面評級,投資者值得對那些獲負評的公司,作出更細仔的考察。相較之下,伊根瓊斯評級公司評級行動的預測能力,被其他市場參與者削弱,這與伊根瓊斯評級公司對公共資訊來源的依賴一致的。此外,標普的評級行動早在詐欺揭露前的四個季度就可用於詐欺預測;而伊根瓊斯評級公司因無法取得管理資訊和重大非公開訊息,故此只能在詐欺行為曝光前兩個季度才做到這一點。這兩個不同的時間點,值得留意。
總體而言,筆者的研究結果支持這樣的猜想——發行人付費的信用評級機構的評級行動,有助於預測其所涵蓋的公司中的詐欺行為。研究結果表明,儘管信用評級機構並沒有明確承認欺詐檢測是其使命的一部分,但它們的評級行動顯然仍然可以以有意義且以重要的方式,為欺詐檢測做出貢獻。當信用評級機構的評級,具有預測企業存有會計欺詐的潛在可能性和風險,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決策時,也許可以得到更多「行止」取捨的啟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