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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诉讼对保护投资者和发展股市非常重要,因为这会敦促管理者提高透明度。但这对企业及其领导者也意味着风险,他们可能面临违反受信职责和违反证券法等不法行为的指控。董事高管责任险已成为保护企业领导者的一种方式,而费用则由公司承担。但正如陈治鸿、李真和鄒宏所主张的那样,保险费用并非公司付出的唯一代价。

他们在一项有关加拿大董事高管险的研究中证明,这种保险也影响到股本成本,因为它降低了公司财报和其他信息的质量,使董事和高管更容易从事对公司不一定有利的冒险行为。

作者说:“我们的证据与这一观点一致:董事高管险保护董事和高管免受股东诉讼的惩戒,降低了他们在商业决策中的谨慎度和警觉度。

“此外,这可能会导致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质量恶化,加剧信息不对称和不可分散的估算风险,导致股本成本增高。”

作者使用约2000个公司年度观测数据,考察董事高管险的承保范围,并排除了其他有关股本成本影响的解释。

例如,作者证明高风险本身对其研究结果而言并非驱动因素,因为股本成本的变动是在董事高管险增加之后而非之前发生的:抽样平均值中,保险增加一个标准差,股本成本就会增加约7%。

作者还论及“风险预期论”,即购买董事高管险可能表明董事或高管自知风险现已增大,于是造成负面的市场反应。虽然不可能排除这一点,但是从内华达州修改公司法前后公司股本成本出现的变化来看,董事高管险本身才是增加股本成本的触发因素。

内华达州于2001年突然修改公司法,其效应与董事高管责任险类似,因为董事和高管不再因违反谨慎义务而负有法律责任,而只对违反忠诚义务和故意欺诈的行为负责。

“我们发现,发生这项法律变更后,在内华达州注册的公司,其股本成本上升的程度显著高于样本中在内华达州外注册的同类公司的变化程度。该结果不能归因于内华达州宏观经济条件的变化。综上所述,虽然很难完全排除风险预期论,但董事高管险与股本成本之间的正相关似乎并非完全由董事高管的私有信息所驱动。”

最后,本研究探讨了董事高管险从哪些方面增加股本成本,并认为这可能是由于董事和高管降低了警觉或审慎,导致信息质量降低,冒险行为增多所致。并未发现冒险行为对股东有利。

作者承认,鉴于董事高管候选人不愿承担风险的、董事会代理激励以及证券诉讼等方面的需求,股东和高管责任险或许会继续存在。尽管如此,作者说:“我们的研究结果对决策有重要意义,证明有必要强制披露董事高管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