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盈余未达到指标或未实现预期的战略目标时,管理者往往会进行盈余管理。这类操纵可通过操纵所用的会计方法或估算值,在财年内发生,也可在财年后进行。调查发现,80%的首席财务官曾降低研发丶广告和维护开支,来实现盈余。
臧蕴智所作的一项研究发现了管理者运用所有这些手段的条件,并证明管理者会根据其需要付出的代价,折衷使用这些手段。她还发现,如果涉嫌公司运用一种盈余管理手段的程度低,就很可能会提高另一种管理手段的运用程度。
她说:“考查管理者如何折衷使用[财年内]实质营业活动操纵与[年后]应计制盈余管理是至关重要的,原因有两个。
“首先,一次只研究一种盈余管理手段无法解释盈余管理活动的总体效应。
“其次,我们能揭示会计选择的经济意义,即管理者为操纵应计项目所承担的成本是否会影响其对实质营业活动操纵的决定。这关系到证监会强化监管或降低会计规则的会计灵活性等措施,会不会使公司更多地进行实质营业活动操纵的问题。”
臧教授研究了1987-2008年期间6,680个公司年度观测数据。这些公司涉嫌为了仅仅高于或达到上年盈余丶零盈余和分析师一致预测而采取盈余管理手段。
如果公司的会计实务受到高度的监管约束(比如萨宾斯-奥克斯利法案),公司曾在过去的会计期间操纵应计项目,或公司的营运周期较短,则更有可能采取实质营业活动操纵。
而如果公司在其行业中缺乏竞争力丶财务状况不够健康,受到机构投资者的高度监管,并面临较高的边际税率,则更有可能采取应计制盈余管理。
但是它们并不局限于采取一种盈余管理手段。实质营业活动操纵的时间限制给管理者留下了替代这两种策略的可乘之机。臧教授发现这种情况的确发生。实质营业活动操纵的结果太高时,他们会减少应计制盈余管理,而太低时则会增加这种管理。
该研究得出了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对研究者而言,该研究表明,单以应计制盈余管理为重点不能全面解释盈余管理活动。
她说:“对监管者而言,该研究意味着,提高对会计自由裁量权的监督或限制无法完全消除盈余管理活动,而只能改变管理者对不同盈余管理策略的偏好,像实质营业活动操纵等某些策略可能会令投资者付出更高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