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一些中国国企追随美国和其他国家的足迹,开始向董事提供股票期权,意图发出管理层利益与股东利益一致的信号。但是多年来的传闻和 媒体报道给这些期权的真实性画上了一个问号。例如,2009年,中海油承认,董事会主席傅成玉的很大一部分收入被转到母公司,傅并没有拿到。此外,中海油 年报披露的数据表明,在2001-2011年任期内,傅从未行使其获授的任何期权,而在2011年4月调任中石化时,他放弃了他所拥有的全部中海油股票期 权。
现在,一些不确定的事情可以解释清楚了。陈治鸿、官玉燕和柯滨考察了国有红筹公司股票薪酬期权的性质、实施方式及对公司绩效的影响,得出的结论是:“我们的研究结果与媒体的说法一致:对许多(即使不是全部)国有红筹公司董事授予的股票期权并非真正的薪酬。”
他们重点研究在中国境外组建并在香港上市的国有红筹公司,因为这些公司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提供股票薪酬期权。截至2005年,已有91%的国有红筹公司使用过股票期权薪酬。
为了解这样做的原因,作者采访了两名国有红筹公司的前董事和两名熟悉这类公司IPO事务的投资银行家,了解这类公司高管薪酬惯例。然后,他们对比1990-2005年期间国有和非国有中国公司样本的数据检验自己的见解。
受访者表示,采用管理层股票薪酬,主要是为了回应外国投资者的需求。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国政府急于吸引外国投资,但因为多数国有企业及其管理人在中国境外不为人知,于是采取了公司治理措施,包括股票薪酬计划,来消除投资者的疑虑。
但 是,看来这只是装门面而已。受访者指出,国有红筹公司的董事之所以被阻止行权,或被要求将收益转投母公司,是因为他们获得了在国企工作的巨大保障和其他福 利,如果再在财务上获益,就说不过去了。这有数据为证。国有公司董事放弃的转归实值股票期权(平均相当于年薪的2.487倍)远远超过了非国有公司(相当 于年薪酬的0.455倍)。
同样清楚的是,股票薪酬对非国有红筹公司产生影响,但对国有公司没有影响,显示这一结论是正确的:股票薪酬在国有公司收效甚微。
作 者说:“在非国有公司中,董事的股票期权所有权与股息派发呈负相关,而董事的年股票期权授予则与公司未来会计绩效变动呈正相关。但在国有公司中,这些相关 系数要么不显著,要么相反。这些证据与这一假说一致:国有红筹公司向董事提供的股票期权薪酬并非真有其事,因此对公司决策鲜有影响。”
这 些研究结果对研究人员、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富有深意。首先,研究结果表明,在了解中国国有公司的行为时,考虑隐形体制力量的重要性。其次,香港证券监管机构 和投资者应重新审视国有红筹公司在股票期权薪酬方面的披露及会计惯例是否适当。其三,外国投资者在迫使中国国有企业采纳美国式高管薪酬时应谨慎。
作者说:“美国文献中关于股权薪酬的传统智慧可能并不适用于新兴市场中往往面对当地独特体制环境的公司。”
BizStudies
中国国企的股票期权形同虚设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