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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薪条款规定公司可以从涉及会计不当行为的公司高管那里收回薪酬。但这些条款有没有威慑力?会改进财务报告的质量吗?在高管薪酬被人细究之际,这些问题至关重要。

两位科大教授陈建文及陈泰元和他们的研究生余扬新及另一位学者陈谦丽组成的团队一直在研究这个问题,并发现了一些令人鼓舞的结果:追薪条款的确带来减少会计报表重编、改善会计报表质量和降低审计风险的效果。

他们统计截至2010年初,已有343家公司的董事会自发的订定追薪条款。虽然《2002年萨宾斯-奥克斯利法案》有强制规定,但这些规定模棱两可,难以执行。《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将强化这些条款的严密程度,但有关的条款要到今年才生效,因此现在说该法效果如何还为时尚早。

作者说:「高管有操纵会计盈利谋取私利的动机(比如,提高其奖金,或增加其期权持仓的价值)。」

「没有追薪条款,当财务报表有错编情况时,董事会对管理人员所能实施的处罚,只能是将他们解聘。有了这些条款,他们就能施以经济处罚,受到处分的管理人员也可能蒙受巨大的名誉损失。」

这项研究先考虑一个问题:订定追薪条款的公司有可能只是为了向投资者表明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可信的,也有可能确实努力做出改进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如果是前者,则采纳条款的公司应该主要是财务报告质量较好的公司。他们发现,采用追薪条款之后,公司财报错编的概率比以前低,这表明采取这一措施后,「启动追薪条款并非只是做样子,而是真正改善了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采纳追薪条款的公司,采纳后的股价对盈余的反应系数也高于采纳前,代表投资者对盈余数字的质量信赖度的提高。此外,公司采纳追薪条款后,被审计师披露的重大内部控制缺失也减少了,这表明公司的内控确实有了改善。

采纳该条款对公司的审计费用也有正面影响。在采纳前,公司支付的审计费用较高,但在采纳后,他们发现审计费相对于对照组平均下降了6.5%。采纳追薪条款的公司,财政年度末与出具审计报告之间的审计工作时间也缩短了,这表明,由于审计风险降低,审计工作减轻了。

不过,研究结果对如何诠释追薪条款的真正影响仍留出了一定的余地。

作者说:「尽管我们发现,采纳追薪条款的公司,财报错编的现象减少了,这代表财务报告品质的实质改善。但盈余品质的提高和审计风险的降低,可能只是投资者与审计师对采纳追薪条款的相关信号所做出的反应。会计质量高的公司可能会用追薪条款显示其优异的会计报告质量,审计师和投资者在评估会计系统的质量时,可能对这一信号作出反应。」尽管如此,研究结果表明,《多德•弗兰克法案》可能在减少会计不当行为上是有用的,原因是该法的规定通常比他们所研究的这些公司所采纳的自发条款要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