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TECH - Reshaping the Future of Finance Services”

256 257 管制之手能力受制 可以看到,網絡技術的發展,出版商顯然對此也朿手無策,難以再用固 有的法律框架來解決問題。換言之,技術的發展,令固有的法律框架無 法再適用。網上的私隱問題有類似情況。隨著科技發展,數據的產生、 儲存和運用也出現了巨大改變,而改變並非向用戶方傾斜,而是有利於 使用者一方,因為。目前數據的產生和處理速度,已急遽到幾乎同步在 網絡上四處發放、互相傳輸,無法像傳統那樣有力地受到控制。 事實上,臉書 5000 萬用戶的個人資料外洩,很多人都跟這家公司沒有 直接關係,與測試 APP 的劍橋分析公司也沒有拉上關係,只不過因朋 友關係引起,從而受到損害而巳。 長遠來看,資料外洩的事故不會因劍橋事件而終止,很大機會會再發 生。倘若大家都想繼續在網絡社交平台分享信息,大眾必須反思,我們 是否期望繼續以過去那套保護框架和對私隱的標準,來應對目前的時代 變局?甚至可以說,我們是否需要考慮改變目前對私隱的定義和定位? 如果我們要維持高標準的私隱定位,個人也有責任和警惕之心「自我保 護」,也許無法避免。 誠然,「友朋間信息披露」的同類風險,在傳統實體世界都有,只不過 在傳統世界,要把信息廣泛傳播,以及在外部攫取到如此大規模的個人 資料數據,絕不容易,因為缺乏一個無遠弗屆的平台和龐大數據庫。然 而,隨著資訊科技和網絡的發展,如大數據、社交平台、雲端處理的技 術出現,導致今日每一個資料使用者,如企業及其內部的員工、以至相 關的機構,其處理數據的能力大幅提升,變相令其對私隱侵犯的威脅, 也較過去為大。 持份者利益關係改變 今日這個科技發展趨勢已無法抗轉。事實上,科技的發展是一條單向 路,只會向前行,而不會往後退,因此,在科技不斷發展下,如大數據 庫、社交平台、雲端處理的普及化,個人的私隱資料已不能像過去那樣, 理所當然地設定得到企業的絕對保護。 隨著科技的發展,也相應地改變了社會上不同持份者之間的利益關係。 舉例來說明,過去的盜版問題,未有數碼技術前,盜版只局限於翻版 CD、錄映帶、軟件等,成本高效率低。但有了數據化技術;加上網上「點 對點」分享後,出版商的利益大大受到侵蝕,他們花了不少工夫,力圖 訴諸法律來解決這個問題,制止盜版,不過,從目前的情況看,出版商 的努力得不到回報,因為科技的進展,即使監管機構想管制,但也未必 管得到,譬如「點對點」的分享,便無從找到打擊侵權的對象,因而透 過法規去壓止用戶互相分享那些受版權法保護的產品,已愈來愈困難, 而箇中的利益,也從出版商轉移到用戶手上。 網絡保安與個人私隱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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