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TECH - Reshaping the Future of Finance Services”

188 189 區平台把賠償的資料,傳給保險公司,再由保險公司把賠償金轉到乘客 的帳戶裡。如果公司不作賠償,乘客也無法領取到賠償金。 因此,智能合約所標榜的毋須交易信任,觸發預定條件而自動執行所指 結果的技術特色,到結果的最後執行,依然需要有信任成份。就像買了 智能合約的航班延誤保險,蘊含了對保險公司 ( 第三方 ) 會作出賠償的 信任。因此,智能合約毋須雙方信任,便可達成交易的「特色優點」, 便須要從應用無限的憧憬中,打上折扣。 事實上,保險公司完全可以經由內部的中心系統,拿取相關資料,自行 作出賠償服務,並不需要把智能合約投到區塊鏈平台上進行。 合約的簽定,立約雙方必須明白合約的條款內容,這是立約行為的基 礎。筆者認為,智能合約並不能完全取代傳統的文書合約。舉例來說, 銀行給你一份業務合約,你簽約前,可以細閱合約的條款,明白其內容 和所指。假如以一份智能合約的形式立約,便要把內容轉換為電腦編程 語言。如何確保在轉換過程中,機器語言百份百表達了合約的內容,而 無一絲一毫扭曲、錯誤?智能合約簽約的時候,要麼需要能讀懂機器語 言,要麼需要相信機器語言完全表達了合約內容。無疑,這會增加交易 成本,並需要一定的信任,有違智能合約不需要信任的宗旨。從交易與 利益的角度看,成本高,也必然制約智能合約的應用普及化。 智能合約所標榜的 毋須交易信任,觸 發預定條件而自動 執行所指結果的技 術特色,到結果的 最後執行,依然需 要有信任成份。 區塊鏈的技術與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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