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TECH - Reshaping the Future of Finance Services”

170 171 《集體行動的邏輯》( The Logic of Collective Action : Public Goods and the Theory of Groups )提出來,分析在公共產品上,個體不願意 付出成本,或以成本低於其應該負擔的部分,去享用這公共產品。 同樣道理,在搭建一個有點類似公共產品的行業區塊鏈應用平台,誰來 牽頭出資?即使明白搭建之後,這個匯合很多不同公司的「大集團」 (consortium),大家都有好處,但是,有成員獲得的好處,較其他一些 成員為大,於是就不排除有成員「謀定而後動」,想坐享其成,這樣一 來,一個激勵性問題便無法避免。 先行後動費煞思量 除了「搭便車」問題,一個關乎商業行為個體本身的發展考慮,究竟是 「先驅先行」、還是「靜觀其變」,再多看一下發展情況,才投入這個 發展潮流中?因為區塊鏈技術雖然面世了十年,但真正投入此技術領 域,研發其應用,只不過是近三、四年左右。譬如,區塊鏈技術支持的 比特幣,面世之初,一秒只能做 7 個交易,到了以太坊,一秒可以做數 十個交易,但目前,一些企業的私有區塊鏈,交易次數頻率,一秒可有 幾十萬次,可見技術的進步相當快。 故此,何時把公司的系統轉換到區塊鏈系統?委實費煞思量。若把目前 運作中的系統進行更換,過了一段時間 ( 可能很短 ),區塊鏈技術又有 突破,這個系統「過時」了,那怎麼辦?又再花成本更新?與此同時, 由於目前區塊鏈技術的成功應用還較少,規則尚未明確,無法準確預估 未來是否存在因技術更新、監管政策改變而產生的風險,從而為投資帶 如何解決區塊鏈應 用的激勵性問題, 足以左右區塊鏈技 術發展的廣度與深 度。 區塊鏈的技術與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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