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TECH - Reshaping the Future of Finance Services”
158 159 階段性新開始 對於區塊鏈技術商業應用的無限憧憬,筆者每周都收到不少關於區塊鏈 技術的會議邀請,來自不同地方、不同行業,深感當前商業界對區塊鏈 技術應用的「狂熱」之情。這種狂熱反而令筆者有點擔憂。 可以看到,在多個討論區塊鏈技術應用會議中,大家都對此技術的商業 應用滿懷信心、「磨拳擦掌」躍躍欲試,很少聽到「潑冷水」或理性對 待的聲音。最多「質疑」的聲音,多來自法律界和學術界的與會者,即 律師和學者。也許律師熟悉法律條文,因而對虛擬貨幣或區塊鏈技術商 業應用所引起的法律問題,有所疑問,譬如,ICO 所發行的虛擬代幣是 否屬於証券,如屬於,則須受到證券條例的監管;若不屬於,又如何進 行法律監督,以維持市場運行秩序?至於學者,往往抱合理懷疑的做學 問態度,來分析區塊鏈技術應用的社會利弊和商業成本效益。 無可否認,區塊鏈技術的功能,對公司的業務發展與拓展有好處。但不 宜把商業與經濟潛力過度誇大。過度誇大和亢奮憧憬,便有機會把區塊 鏈技術的發展,引領到偏離健康發展之途,值得加以警惕。如今在虛擬 貨幣經過幾輪投機熱潮,ICO 虛擬代幣也經歷一片亢奮之風吹遍下,不 少虛擬代幣已變成廢物,業界把目光聚焦到區塊鏈技術的基本面,作一 次對新生事物的「去蕪存菁」實踐,未嘗不可以視之為推動區塊鏈技術 應用的一個階段性新開始。 技術去開拓、或者把技術嵌入目前業務之中,進行發展突破。但是,究 竟應用了區塊鏈技術後,交易成本節約了多少?商業流程中又減省了多 少審核工序?交易量增加了多少?迄今都沒有系統性的學術研究,清楚 而實証地闡述出來。 值得強調的一點,企業計劃應用區塊鏈技術,以發展或拓展業務時,的 確有需要慎謹行事。記得美國哈佛大學商學院克里斯汀生(Clayton M. Christensen)教授提出「破壞性創新」(Disruptive Innovation)的洞見。 事實上,區塊鏈技術應用的產品或服務,無疑帶有強烈的「破壞性創新」 性質。根據克里斯汀生教授所作的定義,破壞性創新是針對顧客設計的 一種新產品或是一套更簡潔的新服務。破壞性創新在成熟市場吸引較少 的客戶,所以一開始並不容易被採用,因而在開始之際,破壞性創新產 品或服務的價值,未必會很明確,故而企業倘要全情投入,把公司轉型 成為區塊鏈技術支援的商業機構和交易平台,顯然需要要採用審慎的態 度,循序漸進,而非盲目地作出根本性的急遽轉變。 區塊鏈的技術與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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